委托人:张三
性别:男
公民身份号码:1011234
联系电话:
受托人:李四
性别:女
公民身份号码:2021567
联系电话:
委托事项及权限
本人(委托人张三)因工作原因无法亲自办理位于北京市朝阳区XX路XX号X号楼X单元XXX号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号:京(2023)朝阳不动产权第123456号)的相关登记手续,现自愿委托受托人李四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以下事项:
一、 代为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上述房屋的产权登记信息查询、领取相关证明文件。
二、 代为签署与上述房屋产权登记、信息变更相关的所有法律文件、表格及申请书。
三、 代为缴纳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产生的登记费、工本费、税费等一切相关费用,并有权领取相关票据。
四、 代为领取上述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及登记机构出具的其他法律文书。
受托人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办理的一切手续,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期限
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上述委托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附则
本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委托人、受托人各持一份,另一份交不动产登记中心留存。
委托人(签字并捺印):
年 月 日
受托人(签字确认):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