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正式发布并推行新版《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系列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广大租赁当事人: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进一步规范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秩序,保障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引导租赁双方规范签约、履约,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原住房租赁系列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了修订。现就新版合同示范文本的发布与推行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版合同示范文本构成
自2023年3月15日起,正式发布并推行使用新版《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北京市房屋出租经纪服务合同》及《北京市房屋承租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原2019年发布的《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等系列示范文本同时停止使用。
二、新版合同核心变化与要点
1. 强化合同网签备案要求:新版合同将《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中关于租房需进行合同网签和备案登记的规定以合同条款形式予以明确。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应当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若通过本市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成在线签约的,视同已完成备案登记。
2. 增设专项须知提示风险:在合同文本中新增“住房出租须知”与“租赁住房使用须知”,集中提示租赁双方在出租、承租过程中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及注意事项,强化规范引导作用。例如,明确租赁企业收取的押金不得超过1个月租金,单次收取租金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并按规定进行资金监管;押金应在租客返还住房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
3. 明确禁止违法群租行为:合同文本延续并强调了本市关于禁止违法群租的相关规定,要求不得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出租房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每个房间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除外)。
4. 优化文本内容与法律依据:删除“出租人承租人邮编”等不常用信息,使合同更简明实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等最新法律法规,更新和完善了合同中的法律依据及相关权利义务条款。
5. 规范经纪服务收费:对于通过中介机构居间成交的,相关经纪服务合同明确,房地产中介机构收取的佣金一般不得超过1个月租金。且住房租赁合同期满,当事人续订或重新签订合同的,中介机构不得再次收取佣金。
三、获取与使用方式
新版合同示范文本已通过首都之窗(www..cn)、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scjgj..cn)及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门户网站(zjw..cn)公布,供社会公众查阅、下载使用。
请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及相关单位认真做好新版合同示范文本的宣传与推行使用工作。鼓励和引导租赁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切实防范交易风险,共同促进本市住房租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