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费用报销行为,加强财务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因公务活动发生的各项费用报销。
第三条 费用报销遵循“真实合规、凭据齐全、及时准确、分级审批”原则。
第二章 费用报销范围与标准
第四条 报销范围主要包括: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办公费、交通通讯费、会议费及其他经公司批准的公务性支出。
第五条 费用标准:
1. 差旅费:按公司《差旅管理办法》规定执行住宿、交通、伙食补助标准。
2. 业务招待费:需事前填写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及总经理批准。原则上人均不超过200元。
3. 办公用品采购:由行政部门统一采购,员工特殊需求需经部门负责人批准。
4. 交通通讯费:按岗位级别设定月度定额补贴,凭票报销,超支自负。
第三章 报销流程与要求
第六条 报销流程:经办人粘贴票据并填写《费用报销单》→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部复核→总经理审批→出纳付款。
第七条 报销时限:费用发生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手续,逾期原则上不予受理(特殊情况需说明)。
第八条 票据要求:
1. 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发票或凭证,抬头为公司全称。
2. 发票内容应真实、完整,与报销事项相符,不得涂改。
3. 所有票据需按发生时间顺序整齐粘贴于公司统一印制的粘贴单上。
第九条 报销单填写:须用蓝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清晰填写事由、金额、日期等信息,大小写金额须一致。
第四章 借款与核销管理
第十条 因公务需预借款项的,应填写《借款单》,注明事由、金额及预计还款时间,按报销审批流程办理。
第十一条 借款人应在业务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核销还款手续,坚持“前账不清,后账不借”原则。
第五章 监督与处罚
第十二条 财务部对报销单据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监督。
第十三条 对提供虚假票据、虚报冒领等行为,一经查实,公司将追回款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罚款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公司名称,盖章处)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