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查分时间:成绩于2012年11月22日上午8点公布。
2. 查询方式:
网上查询:登录司法部网站(www..cn)或中国普法网(www..cn)查分。
电话查询:电信用户拨打16899800,联通用户拨打11699800。
成绩单获取:天津、上海、福建、广东、海南、重庆、贵州、四川成都的考生,需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3. 分数线数据:
全国分数线:360分。
放宽地区分数线分档:
*:280分。
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4个自治区,及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省的自治州、自治县:305分。
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省所辖县(市、区):310分。
除以上10省(区)外的其他放宽地区:315分。
4. 分数复查:
对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之日起15天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书面核查申请。
复查范围主要是试卷四和参加了前三卷但无成绩的试卷。
5. 后续资格申请:
达到分数线者,需在2012年11月24日9时至12月4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填写并提交《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
现场提交材料时间为2012年12月16日至30日,到指定地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