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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度_社会治安综合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实施细则

一、总则为深化平安建设,维护社会长期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本制度旨在构建党委领导、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范化、常态化运行。二、组织领导体系1. 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由党委主要

一、总则

为深化平安建设,维护社会长期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本制度旨在构建党委领导、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范化、常态化运行。

二、组织领导体系

1. 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由党委主要领导任组长,书记任常务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综治办),负责日常协调、督导、考核工作。

2. 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主管责任,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将综治工作绩效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

三、预防与化解机制

1.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建立县、乡、村三级排查网络,每周一排查、每月一汇总。对排查出的矛盾隐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由综治办牵头,司法、信访、涉事单位及属地联合调处,限时化解。

2. 重点人群服务管理机制:对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对象、涉毒人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群,建立“一人一档”,落实帮扶管教措施,责任到人。

3. 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机制:每季度对治安复杂区域、行业、场所进行滚动排查,对突出问题挂牌整治,明确责任单位与整改时限。

四、防控与打击体系

1. 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整合公安民警、专职辅警、网格员、保安及志愿者力量,加强街面巡逻、社区守护。推进“雪亮工程”建设,实现公共区域视频监控全覆盖、全联网。

2. 突出问题专项打击机制:针对“盗抢骗”“黄赌毒”“食药环”及新型网络犯罪等突出治安问题,由公安机关牵头,定期开展专项打击行动,保持高压态势。

五、基层基础建设

1. 网格化服务管理:以城乡社区为单元,划分基础网格,配备专职网格员,承担信息采集、矛盾调解、治安巡查、政策宣传等职责。

2. 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县、乡两级全面建成实体化运行的综治中心,整合公安、司法、民政、人社等部门资源,实现“一站式”受理、分流转办、跟踪督办。

六、科技与信息化支撑

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平台,实现与公安、信访、应急、卫健等部门数据互联共享。运用大数据分析,精准预警风险隐患,提升决策指挥智能化水平。

七、督导考核与责任追究

1. 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部署任务。综治办联合督查部门进行常态化督导检查。

2. 实行综治工作年度考评,结果与单位评优、干部晋升挂钩。对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导致发生重大案事件或影响稳定的地区、单位,依据有关规定实行“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责任。

八、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各乡镇、部门应依据本制度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社会治安综合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实施细则

为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度》,确保长效工作机制有效运行,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常态运行细则

第一条 信息报送与分析研判

1. 各乡镇、成员单位每周五向综治办报送治安动态、矛盾隐患信息。重大紧急情况即发即报。

2. 综治办每月10日前召集政法、公安、信访等部门召开治安形势分析研判会,形成研判报告,提出对策建议。

第二条 联席会议与协调联动

1. 领导小组每季度首月召开全体会议,协调解决跨部门、跨区域重大治安问题。

2. 遇突发或重大刑事案件,由综治办即时启动应急联动机制,相关单位30分钟内响应,赶赴现场协同处置。

第三条 网格员管理与培训

1. 网格员每日巡查网格不少于2次,通过专用APP实时上报事件。事件处置情况纳入网格员月度绩效考核。

2. 县综治办每季度组织一次网格员业务培训,内容涵盖法律知识、调解技巧、信息采集规范等。

第二章 重点任务落实细则

第四条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1. 一般矛盾纠纷由网格员或村(社区)调委会3日内调处。复杂矛盾由乡镇综治中心组织相关单位7日内调处。

2. 推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设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

第五条 特殊人群管控帮扶

1. 司法所、派出所、村(社区)每月对重点人员联合走访一次,动态更新管理档案。

2. 人社、民政部门负责落实符合条件的重点人群职业技能培训、最低生活保障等帮扶政策。

第六条 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1. 公安部门负责制定年度巡逻防控方案,明确重点时段、路段巡逻密度。群防群治队伍由派出所统一指导、调度。

2. 新建、改建小区必须将安防设施建设纳入规划,并与工程同步验收。

第三章 保障与监督细则

第七条 经费与物资保障

1. 县财政将综治工作经费、网格员工资补贴纳入年度预算,足额保障。各乡镇配套相应经费。

2. 为基层综治中心、网格员配备必要的通讯、记录、防护装备。

第八条 监督考核实施

1. 综治办采取明察暗访、系统抽查、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方式,每季度对成员单位及乡镇工作进行评估并通报。

2. 年度考核总分100分,低于80分的单位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对发生“一票否决”情形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解释与生效

本细则由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阅读提示

可以从开头点题、段落层次、细节描写和结尾升华四个角度借鉴本文写法,用于日常作文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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