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病房管理制度
第一条 环境管理
1. 病房应保持整洁、安静、舒适、安全。每日定时开窗通风,地面、桌面、台面每日湿式清扫两次,污染时随时消毒。
2. 病房温度应维持在18-22℃,相对湿度50%-60%。每日上、下午各监测并记录一次温湿度。
3. 物品摆放整齐,定位有序,床单位物品统一规范。床头柜上物品放置不超过三件,床下无杂物。私人物品需入柜存放。
4. 护士站、治疗室、处置室、医生办公室等区域物品、药品、文件定点放置,标识清晰。
第二条 人员管理
1. 患者应遵守医院规章制度,听从医护人员指导,配合治疗护理。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离开病区。
2. 每位患者原则上固定一名陪护人员。陪护人员需经护士站登记并领取陪护证,遵守陪护制度,不得占用患者床位。
3. 探视人员应按医院规定时间探视,每次不超过两人,时间不超过30分钟。学龄前儿童及患有传染性疾病者不得进入病房探视。
4. 医护人员应仪表端庄,着装规范,佩戴工牌。严格执行各项诊疗规范及核心制度。
第三条 安全管理
1. 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所有诊疗操作前必须至少使用两种以上方式核对患者身份。
2. 严格执行医嘱制度,非抢救情况下不执行口头医嘱。
3. 确保急救药品、器材完好率100%,定位放置,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核对。
4. 病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及大功率电器。电源插座、设备带禁止私接乱用。
5. 加强患者风险评估,对跌倒、坠床、压疮、管道滑脱等高风险患者落实预防措施并做好标识。
6. 严格执行感染管理制度,落实手卫生规范,医疗废物按规定分类收集处置。
第四条 作息管理
1. 病房每日6:00开灯,22:00熄灯(特殊情况除外)。日间保持病室光线充足。
2. 午休时间为12:30至14:00,夜间熄灯后应保持病区安静,减少不必要的声响和灯光。
3. 各项诊疗护理活动应尽量集中进行,避免干扰患者休息。
第五条 物品与设备管理
1. 病房设施、设备由医院统一配置,患者及陪护应爱护公物,不得随意挪用或损坏。
2. 中心吸氧、吸引、呼叫系统等设备由护士每日检查其功能状态,发现故障及时报修。
3. 患者出院后,护士需彻底清洁消毒床单位及用品,并按规范进行终末处理。
第六条 健康教育管理
1. 责任护士需根据患者病情及治疗阶段,适时进行入院、疾病、用药、饮食、康复及出院指导。
2. 健康教育可采用口头讲解、图文资料、示范训练等多种形式,确保患者及家属理解掌握。
第七条 监督与考核
1. 病区护士长负责病房管理制度的全面实施与日常督查。
2. 护理部及相关部门定期与不定期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病区质量管理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