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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_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犯罪嫌疑人涉罪意见书

洛阳市公安局西工分局洛公(西)诉字〔2023〕第108号犯罪嫌疑人:胡某,男,汉族,1992年5月13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3XXXX,户籍所在地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凯旋路XX号,现住洛阳市涧西区南昌

洛阳市公安局西工分局

洛公(西)诉字〔2023〕第108号

犯罪嫌疑人:胡某,男,汉族,1992年5月13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3XXXX,户籍所在地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凯旋路XX号,现住洛阳市涧西区南昌路XX小区X栋X单元XXX室,无业。

犯罪嫌疑人胡某涉嫌盗窃罪一案,经本局侦查终结,现查明其涉嫌犯罪事实如下:

2023年3月5日凌晨2时许,犯罪嫌疑人胡某窜至洛阳市西工区王城大道“畅行”电动车维修店门口,使用随身携带的液压钳剪断店铺卷帘门锁,潜入店内,盗走店内存放的雅迪牌电动自行车电瓶一组(经鉴定价值人民币850元)及维修工具箱一套(价值人民币320元)。后胡某将赃物转移至其住处藏匿。

2023年3月12日凌晨1时许,犯罪嫌疑人胡某再次窜至西工区九都路“绿源”电动车专卖店后院,采用相同手段剪断仓库门锁,盗窃全新绿源牌TDT-2109Z型电动自行车一辆(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850元)。胡某在将盗得车辆转移途中,被巡逻民警当场抓获。赃物已全部追回并发还被害人。

上述事实,有报案记录、抓获经过、现场勘验笔录、扣押清单、价格鉴定结论书、监控录像光盘及犯罪嫌疑人胡某的供述等证据证实。

犯罪嫌疑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涉嫌盗窃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规定,现将本案移送审查起诉。

此致

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检察院

附:

1. 本案卷宗叁册。

2. 犯罪嫌疑人胡某现羁押于洛阳市看守所。

3. 随案移送物品、文件清单一份。

洛阳市公安局西工分局(印章)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阅读提示

可以从开头点题、段落层次、细节描写和结尾升华四个角度借鉴本文写法,用于日常作文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