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物资仓储管理,规范仓储作业流程,保障物资安全,提高仓储效率与服务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公司所有仓库(含原材料库、半成品库、成品库、备品备件库等)的物资入库、存储、保管、盘点、出库及安全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 仓储管理遵循原则:安全第一、效率优先、分类管理、账实相符、节约成本。
第二章 物资入库管理
第四条 所有物资入库前必须进行验收。库管员依据采购订单或调拨单,核对送货单与实际到货物资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信息是否一致。
第五条 对于需要质量检验的物资,库管员应通知质检部门进行检验,凭检验合格报告办理入库。检验不合格物资,应隔离存放并按规定办理退货或换货。
第六条 验收无误后,库管员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在系统中录入入库信息,生成入库单,做到当日到货当日入库。物资应上架或归位,并更新货位卡。
第三章 物资存储与保管
第七条 物资应按规定区域分类、分区存放,设置清晰标识。推行“定位”(库号、架号、层号、位号)与“五五摆放”法,保持库容整洁。
第八条 根据物资特性采取相应的保管措施,做好防潮、防火、防盗、防虫、防锈、防变形等工作。对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险品应设专库单独存放。
第九条 库房内应保持通道畅通,照明通风设施完好。严禁烟火,消防器材定点配置并定期检查。库管员每日巡查库房状态及物资情况。
第四章 物资出库管理
第十条 物资出库须凭有效领料单或销售出库单,坚持“先进先出”原则。库管员严格审核出库单据,手续不全、涂改或未经批准有权拒绝发料。
第十一条 按单拣货、配货,核对实物与单据信息,确保准确无误。发货时与领用人或运输方当面点交清楚。出库后及时在系统中完成出库过账,保证库存数据实时准确。
第十二条 对于售后服务或样品出库等特殊出库,需按公司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第五章 库存盘点与账务管理
第十三条 实行永续盘存制,库管员应确保物资台账日清月结,账、卡、物一致。定期盘点包括:每日动态盘点、月度循环盘点、年度全面盘点。
第十四条 盘点中发现差异应及时查明原因,编制盘点盈亏报告,按公司审批权限处理。严禁私自调整库存数据。
第十五条 仓储单据、报表应及时归档保存,保存期限按公司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章 安全管理与责任
第十六条 仓库为安全重地,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外来人员需登记并由相关人员陪同。
第十七条 库管员为所辖库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违规作业、玩忽职守造成物资损失或安全事故的,依规追究责任。
第十八条 加强仓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与保养,确保其安全运行。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条例由仓储部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二十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管理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