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员工考勤管理,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保障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工作时间与考勤方式
第三条 公司实行标准工时制,具体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8:00。
第四条 公司采用电子打卡(指纹或人脸识别)为主要考勤方式,所有员工每日上下班须亲自打卡,不得委托或代替他人打卡。
第五条 因公外出、出差等无法按时打卡者,须提前或事后24小时内通过办公系统提交《外勤/出差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否则视为缺勤。
第三章 迟到、早退与旷工
第六条 迟到:上班时间后30分钟内到岗视为迟到。每月累计迟到不超过3次(含)且总时长不超过60分钟者,予以口头提醒;超出部分,每分钟扣款10元。
第七条 早退:未经批准,下班时间前30分钟内离岗视为早退。早退处理标准同第六条。
第八条 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旷工:
1. 未经批准,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
2. 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或手续不全擅自缺勤;
3. 假期届满未申请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逾期不归;
4. 骗取、伪造休假证明。
旷工扣发当日三倍工资。连续旷工三天或年度累计旷工五天者,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章 加班与调休
第九条 公司鼓励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不提倡加班。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须事先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经批准的加班,可安排调休,原则上在加班产生后的三个月内使用完毕。调休需提前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法定节假日加班薪酬支付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五章 休假管理
第十一条 所有休假均须事先通过办公系统提交申请,并附相关证明,经审批后方可休假。遇突*况须电话向直接上级请假,并于返岗后一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
第十二条 假期类别包括:
1. 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2. 年休假:员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年休假10天;满20年,年休假15天。具体休假天数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安排。
3. 病假:须提供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病假工资按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
4. 事假:员工因私事请假,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5天。
5. 婚假、产假、陪产假、丧假等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考勤统计与处理
第十三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每月考勤数据的汇总、统计与核对,并于次月5日前公示初步结果。
第十四条 员工对考勤结果有异议的,须在公示后2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复核申请。
第十五条 考勤结果与员工的月度绩效奖金、年度评优及晋升等直接挂钩。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