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及公司财产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项目部及所有生产、办公、仓储等场所的各类安全检查活动。
第三条 安全检查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检查落到实处。
第二章 安全检查类型与频次
第四条 日常检查:由班组、岗位员工每班次进行,重点检查设备运行状态、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及现场“三违”行为。
第五条 定期检查:
1. 部门/项目部周检:由部门/项目负责人组织,每周至少一次,覆盖本部门/项目主要风险点。
2. 公司月检:由安全管理部门牵头组织,每月一次,进行综合性安全大检查。
3. 专项检查:针对特定设备(如特种设备、电气设施)、特定作业(如高空作业、动火作业)、特定时期(如汛期、冬季)或特定危险源,由专业技术人员或安全管理部门不定期组织实施。
第六条 季节性检查:根据季节特点,开展防雷防汛、防暑降温、防火防爆、防寒防冻等专项检查。
第七条 节假日检查:重大节假日前,进行以防火防盗、应急值守、设施状态为重点的全面检查。
第三章 安全检查内容与方法
第八条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 查思想:安全意识是否到位,安全责任是否落实。
2. 查管理: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安全教育、安全投入、应急预案是否落实。
3. 查隐患:生产设备、安全设施、作业环境是否存在事故隐患;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管理是否合规。
4. 查整改:已发现隐患的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落实情况。
第九条 检查方法包括现场察看、资料查阅、人员询问、仪器检测等。鼓励使用安全检查表(Checklist),确保检查无遗漏。
第四章 隐患整改与闭环管理
第十条 所有检查必须做好记录,填写《安全检查记录表》或《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单位负责人需共同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 对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当场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并采取临时性防护措施。
第十二条 隐患整改完成后,整改责任单位需向检查单位或安全管理部门申请复查验收。验收合格后销案,形成闭环。未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按公司相关奖惩规定处理。
第五章 职责分工
第十三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安全检查工作的领导,保障安全投入。
第十四条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公司级安全检查,监督指导各部门检查工作,跟踪隐患整改,汇总分析检查数据。
第十五条 各部门/项目部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检查第一责任人,组织落实本单位各类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
第十六条 全体员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有义务对本岗位及周边安全状况进行检查、报告隐患。
第六章 奖惩规定
第十七条 对在安全检查中认真负责、发现重大隐患或提出重要合理化建议的个人或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及物质奖励。
第十八条 对检查流于形式、隐患整改不力、谎报瞒报或因检查不到位导致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