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统一本单位文字材料起草标准,提升文件规范性、辨识度与传播效能,现对报告类文稿的体例规范及标题拟定方法制定本指引,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二、报告体例核心规范
(一)结构框架
1. 标题:应准确概括报告核心内容,力求简明、醒目。
2. 称谓:主送单位或人员,顶格书写,使用规范全称或通用简称。
3. 一般按“情况描述—问题分析—意见措施”的逻辑顺序展开,做到层次分明、重点突出。
4. 落款:注明起草单位或部门名称。
5. 日期:采用公历纪年,写明年、月、日。
(二)格式要求
1. 字体:正文一般使用仿宋_GB2312,三号;标题使用方正小标宋_GBK,二号。
2. 页码:置于页面底端居中,格式为“
3. 装订:左侧装订,两枚钉,均匀分布。
(三)语言风格
1. 表述准确:时间、数据、名称、引文等须核实无误。
2. 文字简练:避免空话、套话,直接陈述事实与观点。
3. 语气得体:根据行文方向(上行、平行、下行)调整语气,做到庄重、严谨。
三、新型标题拟定指引
(一)基本原则
1. 内容聚焦:直接反映报告核心议题或最新动态。
2. 形式创新:在规范基础上,可适度运用对仗、设问、关键词前置等手法。
3. 对象明确:让读者通过标题即可预判报告涉及领域及价值。
(二)拟定方法示例
1. 动态聚焦式:适用于汇报进展。如:“关于XX项目第三季度攻坚突破情况的专题报告”。
2. 问题导向式:适用于分析研判。如:“当前基层网点服务效能瓶颈的初步分析与应对思路”。
3. 成果陈述式:适用于总结成绩。如:“‘清风行动’专项治理阶段工作主要成效报告”。
4. 模式提炼式:适用于经验推广。如:“‘四诊法’客户需求响应机制构建与运行报告”。
(三)注意事项
1. 新型标题仍须符合公文标题基本规范,准确使用“关于……的”等介词结构。
2. 避免使用过于文学化、网络化或含义模糊的词语。
3. 标题长度一般控制在20字以内,确需较长时可使用副标题补充说明。
四、附则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办公室负责解释。以往相关规定与本指引不一致的,以本指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