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提升城市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公共厕所规范化、精细化管理,为市民及游客提供清洁、舒适、安全的如厕环境,特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所有由投资建设或管理的公共厕所。
二、管理职责
1.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公厕管理的监督、指导和考核。
2. 各区域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管理单位”)具体负责辖区内公厕的日常运维、保洁、设施维护和安全管理工作,须指定专人负责。
3. 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公厕管理档案,记录检查、维护、保洁及耗材使用情况。
三、开放服务时间
1. 沿街及人流量密集区域的公厕实行24小时开放。
2. 其他区域公厕开放时间原则上不低于每日16小时(建议时段:5:00-21:00),具体时间由管理单位公示。
3. 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关闭或调整开放时间,须提前在入口显著位置公示原因及期限。
四、保洁质量标准
1. 环境卫生:地面、墙面、天花板、门窗、隔板洁净,无积灰、污渍、蛛网、乱涂画。镜面、洗手台、水龙头保持光洁明亮。
2. 便器卫生:坐便器、蹲便器、小便池清洁无垢、无堵塞、无秽物、无异味。纸篓及时清理,垃圾不外溢。
3. 设施完好:照明、通风、冲水、洗手、干手、无障碍设施等运行正常,标识清晰。定期消毒,重点区域每日消毒不少于2次。
4. 耗品补充:洗手液、卫生纸、擦手纸等易耗品配备充足,及时补充。
5. 周边环境:公厕外墙及入口周边5米范围内保持整洁,无垃圾、无污水、无杂物堆放。
五、设施设备维护
1. 管理单位须建立设施设备日常巡检制度,发现故障或损坏应在24小时内修复或设置警示。重大故障需立即上报并启动应急方案。
2. 定期对化粪池、排污管道进行清掏疏通,防止满溢。
3. 节约水电,杜绝长流水、长明灯。
六、安全管理
1. 确保公厕内照明充足,地面防滑,遇雨雪天气及时铺设防滑垫、设置警示牌。
2. 定期检查电气线路、消防设施,消除安全隐患。
3. 加强夜间巡查,保障如厕者人身与财物安全。
七、文明服务与监督
1. 保洁及管理人员应着装规范、态度文明,工作期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2. 在公厕入口醒目位置公示管理单位、责任人、监督电话、开放时间及保洁标准。
3. 自觉接受市民监督,对群众投诉或意见应在48小时内核实处理并反馈。
八、附则
1.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2. 试行期间,各管理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主管部门备案。
3. 本规范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试行版)
XXXX年XX月XX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