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内容安全管理,促进健康有序的信息创作与传播环境,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我单位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特就内容原创性工作发布如下规范提示,请各相关部门及全体内容创作与审核人员遵照执行。
一、 牢固树立原创意识,坚守创作底线
全体内容创作者应自觉树立并维护原创意识,充分认识到原创内容是信息价值与安全的基础。严禁任何形式的抄袭、剽窃、未经许可的篡改或实质性套用他人作品(包括文字、图片、音频、视频、代码、设计等)。在创作中引用他人观点、数据或成果时,必须依法依规明确标注来源,确保引用行为规范、适度,不得构成对原作品核心表达的实质性替代。
二、 建立健全审核机制,压实主体责任
各内容生产与发布部门需建立健全覆盖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流程原创性审核机制。明确审核责任人,将原创性核查作为内容发布前不可或缺的关键环节。鼓励采用技术工具辅助进行原创性比对,但不得完全依赖技术,须结合人工判断进行综合评估。对于疑似非原创或存在争议的内容,应采取暂缓发布、退回修改、补充溯源等措施,直至确认符合规范。
三、 强化版权知识普及,提升防范能力
安全委员会及信息安全指导组将定期组织版权法律法规、原创标准界定、合理使用界限等相关知识的培训与宣传,提升全体员工的版权素养与侵权风险防范能力。内容创作者应主动学习相关知识与案例,明晰法律边界,在创作中规避常见侵权风险点。
四、 明确违规处理措施,强化约束效力
对于发现的违反内容原创性规范的行为,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依据单位规章制度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对相关责任人及部门进行通报批评;责令立即下架、删除侵权内容并消除影响;与绩效评价、评优评先挂钩;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建立举报渠道,鼓励内部监督。
五、 倡导创新文化,共建安全生态
积极倡导和培育鼓励创新、尊重原创的部门文化与单位氛围。保护原创者的合法权益,激发创作热情。通过规范内容源头,共同筑牢信息安全防线,构建清朗、可信、高质量的内部及对外信息传播生态。
本提示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严格落实。
(单位名称)安全委员会信息安全指导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