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事项名称
返乡农民工身份认证证明
二、办理依据
根据本地区关于支持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的相关政策规定。
三、证明用途
用于享受本地针对返乡农民工在创业扶持、技能培训、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专项优惠政策。
四、办理条件
1. 户籍为本地区农村居民。
2. 曾有跨县(区)外出务工经历(一般指近三年内累计外出务工六个月以上)。
3. 目前已返回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常驻并有意向在本地创业或就业。
五、所需材料
1. 《返乡农民工身份认证申请表》(在办理窗口领取或网站下载)。
2.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申请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主页及本人页)。
4. 能够证明此前外出务工经历的材料之一:
原务工单位出具的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
务工期间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记录(需能体现务工单位信息)。
其他能有效证明务工经历的合法材料(如加盖公章的明、记载详细的暂住证等)。
5. 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6. 部分情况下可能需要提供现居住地村(居)委会出具的返乡居住证明。
六、办理流程
1. 申请提交:申请人携带上述材料前往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服务中心)或指定的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
2. 材料审核:工作人员当场审核材料是否齐全、有效。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内容。
3. 信息核实:受理部门将通过相关系统或致函等方式,对申请人提供的务工经历等信息进行核实。
4. 证明发放:经审核情况属实、符合认定条件的,在规定的办理时限内(通常为5-10个工作日)出具《返乡农民工证明》或在其相关证件上作签注认证。
七、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原则上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八、注意事项
1. 所有复印件需由申请人签名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2. 提供的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申请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3. 此证明一般有有效期,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过期如需享受政策需重新办理或延期。
4. 具体所需材料、流程可能因地区略有差异,办理前可电话咨询当地人社部门。
九、咨询电话
请查询本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或拨打12333服务热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