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规范酒店员工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保障经营秩序,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酒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酒店全体员工。
二、工作时间
1. 酒店根据各岗位经营需要,实行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或不定时工作制。
2. 员工具体上下班时间及班次安排由所属部门根据运营需要排定,并提前通知员工。
三、考勤方式与记录
1. 酒店实行电子打卡(指纹/人脸识别/门禁卡)或部门手工考勤记录相结合的考勤方式。以电子考勤为主记录,部门记录为辅证。
2. 员工必须亲自打卡,严禁代打卡或委托他人打卡。违者,双方均按严重违纪处理。
3. 考勤周期为自然月,人力资源部每月初统计汇总上月考勤记录。
四、出勤规范
1. 员工应提前到岗,做好班前准备,准时到指定地点打卡上岗。
2. 迟到:超过规定上班时间到岗视为迟到。迟到30分钟以内,每次扣款XX元;迟到30分钟以上不足2小时,按半天事假处理;迟到2小时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3. 早退:未到规定下班时间提前离岗视为早退。早退处理标准同迟到。
4. 旷工:未经批准无故缺勤或超过规定时间未到岗视为旷工。旷工半天扣发当日全额工资及相应补贴;旷工一天扣发两日全额工资及补贴;连续旷工三天或年度累计旷工五天者,酒店有权按自动离职处理,解除劳动关系。
五、请假规定与审批流程
1. 病假:员工请病假须提供区级以上医院有效证明(病历、病假单、缴费凭证)。突发急病可先电话告知直属上级,事后补交证明。病假工资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执行。
2. 事假:员工因私事请假,须至少提前一天填写《请假申请单》,按审批权限逐级报批。事假期间无工资。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按旷工处理。
3. 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等法定假别,按国家及酒店相关政策执行,须提前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
4. 请假审批权限:1天以内由部门主管批准;1-3天由部门经理批准;3天以上须报人力资源部审核,由总经理批准。
六、加班与调休
1. 酒店提倡高效率工作,原则上不安排加班。确因工作需要加班,须事先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经理及人力资源部批准。
2. 经批准的加班,可安排同等时间补休,原则上在三个月内使用完毕。因工作无法安排补休的,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七、考勤统计与薪资核算
1. 人力资源部负责每月考勤数据的核对与汇总。
2. 员工薪资将严格依据考勤记录进行核算,各类假别及加班待遇按规定执行。
3. 员工有权在每月考勤公示期内(一般为次月3个工作日内)对本人考勤记录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核。
八、附则
1. 本制度由酒店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与修订。
2.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3. 各部门可依据本制度制定实施细则,但不得与本制度相抵触。
(酒店名称,盖章)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