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化实施新规
为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卫生管理,保障产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行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卫生管理组织与职责
1. 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设立卫生管理部门,配备专职或*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全程卫生监督与落实。
2. 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体卫生责任,卫生管理人员具体执行原料采购、生产、贮存、运输等环节的卫生管控。
3. 定期组织卫生培训,从业人员须持健康证明上岗,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二、生产经营场所卫生要求
1. 厂房选址应远离污染源,环境整洁,布局符合生产工艺与卫生要求,清洁区与非清洁区严格分隔。
2. 车间地面、墙面、天花板采用无毒防霉材料,配备通风、防虫、防尘、废水处理设施,定期清洁消毒并记录。
3. 仓储区应满足温湿度、避光、防鼠防虫要求,原料、成品分区存放,离墙离地,先进先出。
三、原料与生产过程卫生控制
1. 原料采购需查验供应商资质及产品合格证明,建立进货台账,不得使用变质、污染或非食用原料。
2. 生产设备、容器、工具须专用,使用前后彻底清洗消毒,防止交叉污染。
3. 严格执行配方与工艺标准,关键控制点(如杀菌、混合、包装)实施监控,严禁非法添加药物或禁用物质。
四、成品检验与标签管理
1. 每批次成品需按国家标准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检验记录保存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一年。
2. 标签说明书应真实规范,标明产品名称、主要原料、功效成分、适宜人群、食用量、保质期及“保健食品”标志,不得宣称治疗功能。
五、卫生监督与应急处置
1. 企业每月开展卫生自查,对问题立即整改,接受监管部门抽查并配合抽检。
2. 建立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发现产品污染或质量问题立即召回,24小时内报告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卫生管理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落款:
××保健食品有限公司
日期: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