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体相关机构及人员
根据本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规定,经股东会/董事会全体成员审议并表决通过,现就法人代表任命事宜决议如下:
一、兹正式任命 张明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1011234)自 2025年1月1日 起,担任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公司对外法律事务及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代表公司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依法行使法定代表人职权。
二、原法定代表人 李华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2023456)自本决议生效之日起,不再担任本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务。公司对其任职期间的工作表示感谢。
三、本次任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之规定,合法有效。新任法定代表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尽职守,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决议。
(公司盖章)
全体股东/董事签名或盖章:
股东/董事甲:_________
股东/董事乙:_________
股东/董事丙:_________
日期: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