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 明确档案管理核心目标: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与安全,便于有效查考与利用。
2. 遵循法规标准: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行业标准,建立本单位管理制度体系。
3. 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与专(兼)职档案人员职责。
二、管理职责与组织
1. 设立档案工作机构或指定归口管理部门,配备政治可靠、具备专业能力的专职或*档案员。
2. 建立覆盖各职能部门的档案工作网络,将档案工作纳入部门职责与员工岗位责任。
3.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制度、监督指导、集中保管、提供利用及组织鉴定销毁。
三、档案收集与归档
1. 制定明确的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表,涵盖文书、科技、专业、声像、实物、电子等各门类档案。
2. 实行部门立卷(或组件)归档制度,遵循“随办随归”或定期归档原则,确保应归尽归。
3. 归档文件材料须为原件,内容真实、签署完备、字迹载体耐久。电子文件须同步归档,符合格式与元数据要求。
4. 履行归档交接手续,填写移交清册,双方签字确认。
四、档案整理与编目
1. 按照《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等行业标准进行系统化整理。遵循文件形成规律,保持有机联系。
2. 合理划分保管期限与密级,进行规范分类、组件、排列、编号与装订(或装盒)。
3. 编制规范的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或档号)等标识代码,确保唯一性与稳定性。
4. 准确编制归档文件目录、案卷目录、专题目录等检索工具,著录项目完整规范。
五、档案保管与保护
1. 设置独立、安全的专用档案库房,配备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虫、防鼠、防高温、防强光等设施。
2. 库房温湿度符合国家标准(温度14-24℃,相对湿度45-60%),定期监测记录。
3. 档案装具符合规范,排架科学有序。定期清点核查,确保账实相符。
4. 对破损、褪变档案及时修复或复制。对磁性载体、光盘等特殊载体档案进行专项管理与定期检测迁移。
六、档案利用与保密
1. 建立档案利用制度,明确查(借)阅范围、审批权限、登记手续与归还要求。
2. 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编制,提供多种形式的利用服务。
3. 严格遵守保密法规,涉密档案单独管理,利用时履行专项审批程序。
4. 利用者须爱护档案,不得涂改、损毁、丢失、私自复制或转借。
七、档案鉴定与处置
1. 成立档案鉴定工作小组,定期对到期档案进行价值鉴定。
2. 鉴定后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编制销毁清册,履行审批手续后按规定销毁。
3. 销毁过程须两人以上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确认。严禁擅自销毁档案。
4. 机构变动时,须妥善处置档案归属与流向,并办理交接手续。
八、电子档案管理
1. 电子档案实行全流程管理,确保其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与安全性。
2. 电子文件归档采用专用格式,或转换为通用格式,并捕获必要的背景信息与元数据。
3. 建立可靠的电子档案存储与备份系统,实行离线备份,定期进行数据迁移与校验。
4. 电子档案的利用、鉴定与销毁参照纸质档案要求,并采取相应的技术管控措施。
九、监督与考核
1. 档案管理部门定期对各部门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与监督检查。
2. 将档案工作纳入单位年度考核与相关责任人业绩考核范围。
3. 对在档案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与个人给予表彰;对违反规定造成损失者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