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有效控制鼠、蚊、蝇、蟑螂(以下简称“四害”)密度,预防和控制病媒生物传播疾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改善城乡环境卫生,特制定本工作规范与实施要求。本制度适用于辖区内所有单位、场所及社区(村)的“四害”防治工作。
二、工作原则
坚持组织、部门协作、单位负责、全民参与、科学防治、社会监督的原则。实行以环境治理为主、化学防治与其他方法相结合的综合防治策略。遵循安全、环保、有效的要求,优先采用物理防治、生物防治等非化学方法,科学合理使用化学药剂。
三、组织管理
成立除四害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部署指导和督促检查。各部门、单位、社区(村)需指定专人负责本辖区、本单位的除四害工作,建立健全工作网络。爱卫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技术培训、密度监测和效果评估。
四、防治规范
1. 环境治理规范:清除“四害”孳生地是根本措施。定期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清除垃圾、积水、杂物。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容器密闭。排水系统畅通,无死水。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必须落实防鼠、防蝇、防尘设施。
2. 物理防治规范:广泛使用鼠夹、鼠笼、粘鼠板、灭蚊灯、蝇拍、防蝇帘、纱窗纱门、蟑螂屋等器械。设施应布放合理、数量充足、定期维护或更换。
3. 化学防治规范:必须使用国家批准登记的卫生杀虫灭鼠药剂。由培训合格的专业人员或在其指导下实施。用药前进行密度监测,确定施药范围、剂量和方法。严禁使用违禁药物。药物应轮换使用,延缓抗药性产生。施药时做好个人防护,设置警示标识,防止人畜中毒和环境污染。
4. 生物防治规范:在适宜区域推广使用鱼类、微生物制剂等生物防治方法,减少化学药物使用。
五、实施要求
1. 监测要求:建立“四害”密度定期监测制度。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常规监测,在繁殖高峰季节增加频次。监测数据需真实、准确、完整记录,并进行分析,为防治决策提供依据。
2. 实施频次:每年至少组织两次以上大规模的集中统一防治行动。日常防治应根据监测结果和季节特点持续进行。重点行业和场所(如餐饮、农贸市场、垃圾站、建筑工地、下水道等)必须建立常态化的防治机制。
3. 设施要求:重点场所必须安装合格的防鼠、防蝇设施(如挡鼠板、纱窗、风幕机等),并保持完好有效。毒饵站、灭蚊蝇灯等设施需规范设置、定期检查补充。
4. 记录要求:各单位需建立除四害工作档案,包括组织网络、工作计划、消杀记录(时间、地点、药物、操作人)、购药凭证、监测数据、检查记录等,保存不少于两年。
5. 安全要求:加强药物管理,单独存放,专人保管。操作人员需经过安全培训。在公共场所施药需提前公告,防止意外。出现中毒情况立即按预案处置。
六、检查与考核
领导小组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检查内容包括组织管理、环境治理、设施建设、密度控制、用药安全、工作记录等。将除四害工作成效纳入卫生创建、单位评优等考核体系。对工作不力、“四害”密度超标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并通报。
七、附则
本规范与要求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单位可依据本制度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解释权归除四害工作领导小组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