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中国*《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的具体要求,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发行人”或“公司”)编制了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招股说明书,并正式予以发布。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投资者在作出认购决定前,应仔细阅读全文,并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cn)及指定报刊上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为准。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备查文件可在本行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办公场所查阅。
一、 本次发行概况
1.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2. 发行股数: 本次拟发行不超过亿股(具体数量以中国*最终核准的*为准),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3.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4. 发行价格: 通过向询价对象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并综合考虑本行基本面、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及市场环境等因素后确定最终发行价格。
5. 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资格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机构(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6. 承销方式: 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用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7. 拟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本行本次发行的股票时,应特别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1. 与银行业相关的风险: 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等)、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及合规风险等。
2. 与本行相关的风险: 包括业务与行业竞争风险、资产质量风险、地区经济依赖风险、信息科技系统风险及内部治理风险等。
3.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 包括股价波动风险、发行失败风险等。本行已针对相关风险制定了相应的管理策略和内部控制措施。
三、 发行人基本情况
1. 公司概况: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经中国和北京市人民批准,在原北京市商业银行基础上改制组建而成,总部位于北京。本行是一家由境外投资者、首都众多知名企业和广大投资者共同参股的新型股份制商业银行。
2. 股权结构: 本次发行前,本行总股本为亿股,主要股东包括【请列举主要股东名称及持股比例】。本次发行后,本行股权结构将发生变化,但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 组织架构: 本行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组成的“三会一层”公司治理架构,形成了决策科学、执行有力、监督有效、运行稳健的治理机制。
四、 业务与技术
本行主营业务包括公司银行业务、零售银行业务、金融市场业务等。依托首都北京的地缘优势和经济资源,本行确立了“服务地方经济、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市民百姓”的市场定位,形成了鲜明的经营特色和较强的区域竞争力。本行拥有分布广泛的营业网点和完善的电子银行渠道,为客户提供全面的金融产品与服务。
五、 财务会计信息
本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对本行年、年及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年、年及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主要财务数据摘要如下(单位:人民币亿元):
本行资产质量良好,盈利能力持续增强,各项财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六、 募集资金运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充实本行核心资本,提高资本充足率,以支持未来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增强抗风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募集资金的具体运用将严格遵照相关监管规定及本行内部管理制度执行。
七、 股利分配政策
本行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发展需要及监管要求拟定,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在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本行将积极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八、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
本招股说明书由本行董事会批准通过,董事及其它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请填写招股说明书正式发布日期,例如:二〇〇七年九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