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 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人: 环境监察支队
日期: 2023年12月15日
一、年度工作回顾
本年度,环境监察支队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全面履行环境监督管理职责。全年累计出动监察人员3800余人次,检查各类企业及污染源1560家次。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核心任务,重点对涉水、涉气、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开展专项执法与日常巡查。在重点流域、工业园区及群众*集中区域实施加密监察,确保区域环境质量稳定。
现场执法方面,运用在线监测、无人机巡查、移动执法终端等科技手段,提升非现场监管能力与精准发现问题水平。全年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27起,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89份,处罚金额共计人民币XXX万元,有效震慑了环境违法主体。针对中央及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所有反馈问题均按时间节点完成整改或达到序时进度。
应急管理与*调处同步推进。全年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3起,均未造成次生灾害及社会不良影响。受理各类环境*投诉举报625件,办结率100%,群众满意度达98.5%,切实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
二、绩效评估分析
(一)核心指标完成情况
1. 执法任务完成率:年度计划检查企业1500家次,实际完成1560家次,完成率104%。
2. 违法行为查处率:对检查中发现疑似违法行为线索立案调查比例达95%以上。
3. 行政处罚案件执行率: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罚款收缴到位率为92%。
4. *投诉按时办结率:连续四年保持100%。
5. 督察问题整改率:上级交办的督察问题整改完成率为100%。
(二)效能与不足分析
效能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执法模式向“科技+制度”转变,非现场监管占比提升至30%,提高了执法效率与覆盖面。二是跨部门联动机制运行顺畅,与公安、检察、水务等部门联合执法12次,行刑衔接案件移送3起,增强了执法合力。三是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及执法过程全公开,提升了执法公信力。
存在不足亦有三点:一是部分区域基层监察力量仍显薄弱,人员专业能力与繁重任务匹配度有待提高。二是对新业态、新污染物(如微塑料、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的监管手段与标准尚需完善。三是部分企业环境管理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个别现象依然存在,后续需强化普法宣传与信用惩戒。
三、结论
本年度环境监察工作基本达到预期目标,在严格执法、风险防控与公共服务方面取得实效。下一年度,支队将继续聚焦主责主业,补短板、强弱项,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优化执法方式,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落款)
环境监察支队
(日期)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