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介绍信的性质与用途
本单位介绍信是证明工作人员身份、说明公务任务、联系接洽事务的正式函件,主要用于对外联系工作、出席会议、接洽业务、调研考察、办理公务手续等正式场景。它代表本单位意志,具有行政效力和证明作用。
二、介绍信的开具权限与管理
1. 开具权限:本单位介绍信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开具。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开具介绍信,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向办公室提出申请。
2. 规范管理:介绍信编号实行登记制度,做到一信一号,存根联存档备查。严禁开具空白介绍信。介绍信须按要求填写完整,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方为有效。
三、介绍信的内容填写要求
1. 标题:统一使用“介绍信”三字。
2. 称谓:顶格书写联系单位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3. 正文:需明确写明被介绍人的姓名、人数(必要时注明身份证号)、职务/政治面貌。清晰说明前往办理的具体事宜或接洽事项。应注明有效期限。
4. 结尾:使用“请予接洽为荷”“请予协助”等礼貌用语。
5. 落款:填写开具单位全称、开具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6. 有效期:根据任务实际需要明确填写,一般不超过30天。
四、开具流程
1. 申请人填写《介绍信申请单》,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
2. 申请人持批准后的申请单至办公室办理。
3. 办公室经办人员审核事由、权限后,依据存根填写介绍信正联,登记编号。
4. 加盖本单位公章后,将介绍信正联交付申请人。存根联由办公室留存归档。
五、使用纪律与责任
1. 持信人须妥善保管介绍信,不得涂改、转借。任务完成后,如未使用或过期,应及时交回办公室注销。
2. 必须如实告知办事内容,不得利用介绍信从事与公务无关的活动。
3. 因遗失、滥用介绍信引发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及持信人承担相应责任。
4. 严禁为非本单位人员、非公务活动开具介绍信。
六、其他
本说明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本单位办公室负责解释。以往规定与本说明不一致的,以本说明为准。
(单位名称 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