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抵押权人):________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
乙方(抵押人):________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于____年__月__日就________(以下简称“主债权”)签订了编号为________的《抵押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为确保主债权的实现,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原合同部分条款的变更及补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抵押担保范围补充约定
双方确认,原合同约定的抵押担保范围除主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外,现补充纳入为实现债权和抵押权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公证费、送达费、律师代理费、抵押物处置税费等)。
第二条 抵押物监管与价值维持
2.1 乙方应妥善保管、维护抵押物,确保其正常使用状态及价值稳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出租、再抵押、赠予、迁移、重大改造或减损)处分抵押物或对其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2 抵押物如发生毁损、灭失或价值明显减少之情形,乙方应在知悉后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应及时采取修复、补足或提供甲方认可的新担保等措施。
第三条 违约事件与加速到期
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即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立即行使抵押权,并可要求乙方承担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全部费用:
(1)乙方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任何一期还款或付费义务;
(2)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任何一款之约定;
(3)乙方或抵押物涉及重大诉讼、仲裁、行政措施,可能影响甲方抵押权实现;
(4)抵押物被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或监管。
第四条 抵押权实现方式
4.1 双方同意,若甲方依据本协议或原合同约定实现抵押权,可通过与乙方协议折价、或申请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物等方式进行。
4.2 处置抵押物所得价款,在优先支付第一条所述全部费用后,用于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仍有剩余的,返还乙方;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第五条 通知与送达
与本协议履行有关的任何通知、文件,应以书面形式(含电子邮件、短信平台信息)送达以下地址。一方变更地址应提前三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原地址送达视为有效。司法文书送达地址适用本条约定。
甲方送达地址: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 电话:________
乙方送达地址: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 电话:________
第六条 协议效力
6.1 本协议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凡本协议有约定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约定事项,仍按原合同执行。
6.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6.3 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