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配电房安全管理,保障电力系统稳定运行,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配电房的日常操作、维护、巡检及安全管理。
第二章 人员管理
第三条 配电房操作与运维人员必须持有效电工证上岗,并定期参加安全培训与考核。
第四条 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严禁进入配电房;外来人员进入需办理审批登记手续,并由专人陪同。
第五条 工作人员进入配电房必须穿戴绝缘防护用品,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第三章 操作守则
第六条 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工作票、操作票,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
第七条 倒闸操作必须由两人执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严格按照操作票流程进行,并记录操作时间与状态。
第八条 停电检修时,必须断开电源、验电、挂接地线、悬挂警示牌,检修完毕确认无误后方可恢复送电。
第九条 严禁带电作业,特殊情况需带电操作时,必须采取完备绝缘防护措施并经主管批准。
第四章 运维要点
第十条 每日对配电房进行巡检,记录电压、电流、温度、湿度及设备运行状态,发现异常立即上报。
第十一条 每月对配电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包括开关触点、母线连接、绝缘部件、通风散热及消防设施。
第十二条 每年委托有资质机构进行预防性试验,检测继电保护装置、接地电阻、变压器油质等关键项目。
第十三条 保持配电房环境整洁干燥,通风照明良好,通道畅通,严禁堆放杂物。
第五章 应急管理
第十四条 配电房内应配备足量消防器材(如二氧化碳灭火器),并设置应急照明和逃生指示。
第十五条 发生电气火灾时,立即切断电源,使用灭火器材扑救,禁止用水灭火,同时启动应急预案。
第十六条 遇触电事故时,首先切断电源或用绝缘工具使伤员脱离带电体,立即实施急救并报告。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违反本制度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同时废止。
(单位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