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文稿内容创作与发布流程的管理规定
为提升文稿质量,防范内容风险,确保发布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与单位工作要求,现就文稿创作与发布流程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以正式名义创作、编辑、发布的文字、图片、视频等各类文稿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报告、宣传材料、新媒体推送、内部通讯等。
二、文稿创作要求
1. 内容需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坚持正确舆论方向,不得包含敏感信息、不实言论或内部保密内容。
2. 文稿撰写需经前期调研与资料核实,确保数据准确、表述严谨,禁止抄袭或未经授权引用他人作品。
3. 涉及专业领域的内容须由相关业务部门审核确认,重要文稿需报分管领导审阅。
三、审核发布流程
1. 起草:由指定人员或部门根据任务要求完成初稿,注明起草人及日期。
2. 初审:部门负责人对文稿内容进行事实核查与合规性初审,提出修改意见。
3. 复审:宣传或综合管理部门对文稿格式、表述规范进行复审,确保符合发布标准。
4. 终审:重大或对外发布文稿须报送分管领导终审签字批准。
5. 发布:经终审通过的文稿,由发布平台管理员按指定渠道、时间统一发布,并留存发布记录。
四、责任与监督
1. 起草人对内容真实性、原创性负责;审核人员对审核环节负责;发布人员对发布时效与渠道负责。
2. 建立文稿归档制度,所有流程稿、修改记录、审批单需存档备查。
3. 对违反本规定造成内容事故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纳入绩效考核。
五、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原有相关制度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发文单位:XXXX部门
发布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