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核心与适用范围
本规范与指引依据《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20〕10号)及其实施细则制定,主要用于指导与规范广州市用人单位引进在职人才(包括专业技术类、管理类和技能类人才)的入户申报与审核工作。
二、办理部门职责划分
1.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等用人单位引进人才入户的审核办理。
2.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住所地址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引进在职人才入户的审核办理。
3. 省直及中央驻穗单位:其引进人才入户审核办理由省相关部门另行明确。
三、申办条件与材料要求
1. 基本申办条件:申请人需符合《办法》中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学历学位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等相应类别条件。
学历/职称人才:具有博士学历/学位或高级职称者年龄需在50周岁以下;硕士学历/学位者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或中级职称者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所需学历、学位、职称资格等需能通过官方渠道查询、确认、核验。
技能人才:需从事我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内相关职业,且所持职业资格证书的考核工种与申报工种一致,发证机关所在地需与参保地或实际工作地一致。持有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者,需在获得证书后在本市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保,其中高级技师需满6个月,技师需满1年,高级工需满2年。
其他要求:原则上申办时须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各类别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且社会保险费缴纳单位应与实际用工单位一致(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除外),补缴社保一般不视为连续缴纳。
2. 主要申办材料:
《广州市引进人才申报表》(需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
身份资料:身份证、户口簿。
学历学位、职称或职业资格证明及验证材料。
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证明。
用人单位资料: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档案材料:原则上需完成档案商调或提供相关证明及承诺。
四、办理流程与时限
1. 申报方式:引进在职人才入户申报原则上实行全流程网办。申请人需通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引进人才申报系统”填报并提交信息,由用人单位确认。
2. 受理与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系统进行审核,对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审核部门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特殊情况可延长10个工作日)。
3. 公示与公布:审核通过后,名单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布并核发电子《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
4. 户口迁入:申请人需在入户信息卡有效期内,凭相关材料到拟入户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五、特别注意事项
1. 以职称条件申报者,若取得证书时所属单位非本市用人单位,则从职称申报至评审通过期间在本市须无社保缴纳记录。
2. 国家、省规定的可对应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可按职称条件申报。
3. 重点企业、项目单位及创新创业人才等有特定申报程序,需按主管部门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