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随着《风景名胜区条例》在2026年3月20日施行新修订版,以及文旅领域新版《旅游规划通则》于4月1日实施,关于风景名胜区内的内容创作与管理出现了一些值得关注的新动向。这里主要结合条例和相关标准,谈谈景区原创内容保护和治理“伪原创”方面的新变化。
一、核心原则:保护优先,明确“统一管理”责任
新条例重申,国家对风景名胜区实行“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更重要的是,明确了“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这个“统一管理”很重要,意味着景区管理机构对区内的各类活动,包括宣传内容、文化产品开发等,负有统筹管理的责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这种管理体制的明确,为治理景区内容乱象提供了组织和责任基础。
二、原创内容保护:与文化、生态保护深度融合
新条例鼓励的原创内容,并非泛泛而谈,而是与景区核心价值绑定的。条例第六条提到,在风景区内开发旅游项目,要“依法保护历史文化和自然环境”,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创新旅游产品。这意味着,优质的、反映景区独特自然与人文价值的原创内容(如基于真实历史、地质遗迹、生态知识的文化作品、科普内容、旅游产品设计)是受到鼓励和支持的。新版的《旅游规划通则》也强调了“文化旅游的深度融合发展”,这有利于拓展旅游产品的边界。那些深入挖掘景区特色、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科学普及自然知识的原创内容,是政策扶持的方向。
三、伪原创治理:规划阶段设卡,与生态保护挂钩
所谓“伪原创”,在景区语境下,可能指那些粗制滥造、抄袭拼接、歪曲事实、甚至破坏景观与文化的低质旅游宣传内容、项目策划或商品开发。新规对此的治理思路是“源头预防”和“标准约束”。
在规划阶段就严把准入关。《旅游规划通则》要求,规划立项前必须论证必要性,考虑资源环境约束和重大风险。一个充斥着“伪原创”山寨项目的方案,很可能因缺乏文化内涵、破坏环境真实性而无法通过论证。新通则特别强调,任何旅游规划都必须把保护放在开发之前,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方案,从一开始就走不通。想靠抄袭模仿、制造虚假噱头的项目,在规划评审阶段就可能被卡住。
新规强调规划的“硬约束”。比如在“旅游区规划”中,新增了大量可量化、可验收的技术要求。这意味着未来的景区建设和管理,包括其中的文化内容植入,都要有更科学、更规范的依据,减少了随意发挥、胡编乱造的空间。规划要求进行“游客流量管控”,这对于遏制那些靠低质、雷同内容吸引过量客流、破坏环境的行为也是一种约束。
四、内容管理抓手:公众参与与法律责任
条例和新规还提供了治理内容生态的间接工具。例如,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和旅游规划时,都要求广泛征求公众和专家意见。当地居民和游客对于虚假、低俗的“伪原创”宣传和项目最有发言权,他们的意见可以直接影响规划的修改。这建立了社会监督的渠道。
虽然条例未直接规定针对“伪原创”的罚则,但其明确了破坏风景名胜资源行为的法律责任原则。如果某些“伪原创”内容或项目在实际操作中,导致了在景物上涂污、破坏景观植被、违反规划进行建设等具体违法行为,自然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管理机构在“统一管理”过程中,可以依据相关条款进行规范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