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某某,女,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址: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被告:李某某,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址: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诉讼请求:
一、请求依法判令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请求判令婚生子/女李小某(19XX年X月X日出生)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XXXX元,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止;
三、请求依法分割原、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财产清单);
四、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家庭暴力造成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XXXX元;
五、请求依法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告对原告实施殴打、威胁、骚扰、跟踪、接触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行为;禁止被告在原告住所、工作单位及其他经常出入场所的200米范围内活动。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20XX年X月登记结婚,婚后初期感情尚可,后于20XX年X月生育一子/女李小某。自20XX年起,被告脾气日渐暴躁,常因家庭琐事对原告恶言相向,进而发展为肢体暴力。被告的暴力行为具有长期性、反复性。
例如,在20XX年X月X日,被告因怀疑原告与同事有不当交往,在家中客厅对原告进行持续辱骂,并用力掌掴原告面部,导致原告左耳耳鸣、面部红肿。原告为躲避殴打逃至楼道,被告仍追出继续拉扯,后被邻居劝阻。20XX年X月X日晚,被告酒后回家,因原告询问工资去向,突然暴怒,将原告推倒在地,用脚踢踹原告腰腹部,造成原告多处软组织挫伤。原告于次日前往XX市第一人民医院就诊,病历记载了伤情及诊断。以上两次事件,原告均曾拨打110报警,XX派出所出警并制作了询问笔录,该笔录可作为证据。
被告的暴力行为不仅对原告的身体造成伤害,更使原告长期生活在恐惧、焦虑之中,精神遭受严重摧残,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障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贵院查明事实,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XX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王某某(手写签名)
XXXX年X月X日
附:
1. 本起诉状副本壹份;
2. 原告身份证复印件壹份;
3. 结婚证复印件壹份;
4. 报警回执、询问笔录复印件、病历本复印件、伤情照片等证据材料;
5. 财产清单壹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