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位职责与基本要求
1. 锅炉工需持有有效司炉操作证,经岗前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严禁无证或酒后上岗。
2. 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服从统一指挥。
3. 负责锅炉及其附属设备(包括给水系统、燃料系统、除尘脱硫系统、电气仪表控制系统等)的安全运行、日常操作与维护保养。
4. 熟悉锅炉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及工艺流程,掌握设备启停、参数调整、事故判断与应急处置技能。
5. 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定时对设备运行状况、压力、温度、水位、燃料燃烧情况等进行监视与记录,确保运行参数在额定范围内。
6. 认真做好设备运行记录、交接班记录、维护保养记录及异常情况记录,保证记录准确、完整、清晰。
7. 负责锅炉房设备及环境卫生的清洁,保持工作场所整洁,工具、备件摆放有序,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
8. 发现设备隐患或异常情况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并及时向上级主管报告。
9. 负责锅炉房区域的安全防火、防盗工作,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10.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安全运行管理规定
1. 运行前检查:每次启动前,必须全面检查锅炉本体、安全附件(压力表、安全阀、水位计等)、给水设备、燃料系统、通风设备、电气系统是否完好,确认各阀门处于正确启闭状态。
2. 点火与升压: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点火。升压过程中,应监视压力、水位变化,确保平稳。定期进行安全阀手动排汽试验,确保其灵敏可靠。
3. 正常运行监控:保持锅炉水位正常,严禁缺水或满水运行。保持压力稳定,严禁超压运行。合理调整燃烧,保证燃料充分燃烧,提高热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定期冲洗水位计,核对各仪表指示。
4. 巡回检查:每小时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巡回检查,重点检查承压部件有无泄漏、变形、异常声响,燃烧工况是否稳定,辅机运行是否正常,并及时填写检查记录。
5. 排污操作:按规定时间与要求进行定期排污,操作时应严密监视水位,使用专用扳手,注意安全。
6. 停炉操作:正常停炉按规程进行冷却,紧急停炉时动作必须迅速果断。停炉后做好保养工作,根据停用时间采取适当的防腐保养措施。
7. 水质管理:配合水处理人员监督锅炉给水及锅水水质,确保符合国家标准,防止结垢与腐蚀。
三、交接班制度
1. 交接班必须在锅炉运行现场进行,接班人员应提前到达岗位。
2. 交班人员必须详细介绍本班运行情况、设备状况、存在问题、维修情况、领导指示及交接班记录。
3. 交接班双方应共同巡查设备主要部位,确认运行参数、设备状态、工具、消防器材等无误。
4. 若接班人员未到,交班人员不得离岗,应及时报告上级。交接班期间发生事故,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接班人员协助。
5. 接班人员对存在疑问或不符合交接班规定的情况有权拒绝接班,并及时汇报。
四、维护保养与定期检验
1. 负责锅炉及其附属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如润滑、清洁、紧固等。
2.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锅炉的定期内部检验、外部检验和水压试验,提前做好准备工作,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3. 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附件必须按规定周期进行校验,确保灵敏准确。
五、职责落实与考核
1. 锅炉工为本岗位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因违规操作、检查巡视不到位、记录不实、未能及时处置隐患等造成的安全、设备事故承担相应责任。
2. 班组长、车间主任负责日常监督检查职责履行情况,纳入月度及年度绩效考核。
3. 对严格遵守规程、及时发现重大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的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责任制规定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经济处罚直至调离岗位。
六、附则
本责任制与管理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公司设备安全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