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5号)精神,现将2019年度中秋节放假安排及相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放假时间
2019年中秋节放假日期为9月13日至9月15日,共3天。其中,9月13日(星期五)为中秋节法定假日,9月14日(星期六)、9月15日(星期日)为公休日,与周末连休。具体而言,9月13日开始放假,9月15日结束。
二、调休安排
本次中秋节放假无需进行调休补班,系与周末自然连休。9月16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上课。
三、相关要求
1. 各部门、单位需在节前妥善安排好值班、安全保卫、应急管理等工作,确保节日期间各项工作正常运转。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专人值班制度,值班人员须坚守岗位,保持通讯畅通。
2. 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需按规定程序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稳定。
3. 全体干部职工需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文明过节。
四、补充说明
根据国务院统一安排,2019年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为10月1日至10月7日,共7天。9月29日(星期日)、10月12日(星期六)需上班。部分单位教学安排上,9月29日按10月4日(星期五)的课程进行,10月12日按10月7日(星期一)的课程进行。
请全体人员根据本通知要求,提前规划好节日期间的工作与生活,注意出行安全,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中秋假期。
特此通知。
(单位签章)
2019年9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