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 为维护职工休息室良好秩序,营造整洁、舒适、文明的休息环境,保障职工休息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所有使用休息室的人员均须遵守。
二、开放时间
1. 休息室开放时间为工作日每日上午8:00至下午18:00。
2. 非开放时间,除特殊情况经行政部批准外,不得进入或滞留。
三、使用要求
1. 休息室仅供职工工间休息、用餐使用,不得用于聚会、娱乐、商业活动或其它与休息无关的事项。
2. 进入休息室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播放外音或进行任何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3. 使用室内设施应爱护公物,轻拿轻放。禁止随意挪动、拆卸、损坏室内设备及物品。
4. 室内桌椅、沙发等设施使用后应恢复原状,保持整齐。
四、环境与卫生
1. 自觉维护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废弃物请投入指定垃圾桶。
2. 用餐后的残余食物、包装等应及时清理,保持桌面、地面清洁。
3. 禁止在休息室内吸烟、饮酒或食用气味浓烈的食物。
4. 个人物品请随身携带或妥善存放,不得长期占用休息室储物柜及公共空间。每日清场后遗留物品将视为无主物处理。
五、安全管理
1. 注意用电安全,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使用非公司提供的大功率电器。
2. 最后离开者应检查门窗、空调、照明及电器是否关闭,确保安全。
3. 发现设备故障或安全隐患,须立即向行政部报告。
六、管理责任
1. 行政部负责休息室的日常管理、设施维护及卫生监督。
2. 各部门负责人有责任督促本部门员工遵守本规定。
3. 公司将定期进行巡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予以劝阻、批评,情节严重者将通报处理。
七、附则
1. 本规定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与修订。
2.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