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员工出勤行为,保障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依据公司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在职员工。
第二章 工作时间
1. 实行标准工时制,每周工作五天,周一至周五,每日工作时间为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8:00。
2. 午休时间为12:00至13:00。
3. 因工作需要安排加班或调整作息,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并提前通知。
第三章 考勤方式
1. 采用指纹或人脸识别打卡,每日上下班各打卡一次。
2. 员工须亲自打卡,严禁委托他人或代替他人打卡,违者按严重违纪处理。
3. 因公外出未能打卡者,须于返回后24小时内填写《外出登记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人事部门备案。
第四章 迟到、早退、旷工界定与处理
1. 迟到:上班打卡时间晚于规定时间30分钟以内。月累计迟到三次(含)以上,每次扣发绩效工资50元。
2. 早退:下班打卡时间早于规定时间30分钟以内。处理办法同迟到。
3. 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旷工:
(1) 未经批准缺勤;
(2) 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
(3) 出差或外出未按规定办理手续。
旷工半日扣发当日全额工资,旷工一日扣发三日工资。连续旷工三日或年累计旷工五日以上,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章 请假规定
1. 请假须提前申请,填写《请假申请单》,按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可休假。紧急情况可先电话报批,事后补办手续。
2. 审批权限:1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1-3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须报总经理批准。所有假单最终交人事部门存档。
3. 假期类别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等,具体天数及待遇按国家法规及公司福利政策执行。
第六章 加班与调休
1. 公司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加班的,应提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计为加班。
2. 安排员工加班的,原则上安排调休,在六个月内使用完毕。无法调休的,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
第七章 考勤统计与核对
1. 人事部门负责每月考勤数据的统计,于次月5日前公布初步统计结果。
2. 员工对考勤记录有异议,须在结果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向人事部门核实。逾期视为确认。
第八章 附则
1. 本制度由公司人事部门负责解释与修订。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原有相关考勤规定同时废止。
(公司名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