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同乡联谊会(以下简称“本会”)的运作与管理,增进同乡情谊,促进交流合作,依据本会章程,制定本施行细则。
第二条 本会是基于地域乡情纽带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联谊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联络乡情,互助共进,服务同乡,回馈桑梓。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凡认同本章程,籍贯或曾长期生活于本会所涉地域,品行端正者,经申请并经本会理事会审核通过,可成为会员。
第五条 会员权利:
(一)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享有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与便利;
(三)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与监督;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六条 会员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
(二)维护本会声誉与团结,不从事损害本会利益的行为;
(三)积极参与本会活动,执行本会决议;
(四)按时缴纳会费。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会员大会为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其职权包括: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与财务报告,选举或罢免理事,修改章程及施行细则,决定重大事项。
第八条 理事会为会员大会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
第九条 理事会职权:
(一)执行会员大会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三)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与财务预算;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与除名;
(五)决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六)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七)决定其他重要事务。
第十条 秘书长负责本会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第四章 活动与管理
第十一条 本会定期或不定期举办乡情联谊、商务交流、文化讲座、公益互助等活动。
第十二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会费;
(二)自愿捐赠;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三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财务收支情况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接受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施行细则经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五条 本施行细则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落款)
同乡联谊会理事会
(日期)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