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披露方):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________
乙方(接收方):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________
为确保甲方所披露之涉密文件(下称“涉密信息”)的保密性,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以下约束性条款:
第一条 涉密信息范围
1.1 本协议所称“涉密信息”,指甲方向乙方披露的、与________项目/事务相关的任何以物理或电子形式存在的文件、资料、数据、图纸、模型、程序、商业计划、财务信息、技术方案等,无论其是否被明确标记为“秘密”或“保密”。
1.2 涉密信息不包括以下内容:(a) 已为公众所知或非因乙方违约而成为公众所知的信息;(b) 乙方在甲方披露前已合法持有并能提供书面证明的信息;(c) 依法从第三方合法获得且该第三方无保密限制的信息。
第二条 保密义务
2.1 乙方承诺对涉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保密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涉密信息正式向社会公开之日或甲方书面解除乙方保密义务之日止。
2.2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涉密信息全部或部分披露、透露给任何第三方,亦不得出于履行本协议目的之外任何其他目的使用涉密信息。
2.3 乙方仅可为评估或推进双方合作之目的,在必要范围内向其直接参与本项目且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顾问披露涉密信息,但须确保该等人员知悉并遵守不低于本协议约定之保密义务,乙方应对其雇员、顾问的违约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2.4 乙方应采取不低于保护其自身同类涉密信息严格程度的保密措施保管涉密信息,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
第三条 文件返还与销毁
3.1 应甲方要求或双方合作终止时,乙方须立即返还或按照甲方指示销毁(并提供书面销毁证明)其持有的所有涉密信息载体(包括复印件、摘要及任何复制件)。
3.2 经甲方选择,乙方可保留依法须归档保管的涉密信息复制件,但该等复制件仍须持续受本协议条款约束。
第四条 知识产权
4.1 本协议的签订及涉密信息的披露,不构成甲方对其所含任何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的转让或授权。所有涉密信息及相关知识产权仍归甲方所有。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项下任何保密义务,应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5.2 乙方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及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预期利益损失、甲方为维权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5.3 乙方之违约责任不因其返还或销毁涉密信息载体而免除。
第六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6.1 本协议之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6.2 因本协议产生之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其他
7.1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按指印)之日起生效。
7.2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签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签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