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党委组织部,省委各部委,省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各高等院校、省属企业党委: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组织关系介绍信(以下简称“介绍信”)的管理使用,确保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的严肃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统一印制与严格管理
介绍信由省委组织部按中央组织部制定的统一样式统一印制、统一编号、分级管理。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使用统一制式介绍信,严禁私自印制或使用过期、作废的介绍信。各级党组织要指定专人负责介绍信的保管、领取和发放,建立严格的登记、使用、核销台账,做到账实相符、有据可查。
二、 规范开具与准确填写
1. 开具介绍信,必须依据党员正式组织关系转接的批复或有效凭证,坚持集体领导、按程序办理。
2. 填写介绍信必须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字迹工整清晰,内容准确完整。必须如实填写党员姓名、性别、民族、年龄、身份证号码、入党时间、党费交纳截至日期、转出/转入党组织全称(须使用规范全称)等信息。
3. 介绍信的有效期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最长一般不超过三个月。介绍信和存根的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存根需长期妥善保管备查。
4. 党员组织关系转往省外或中央直属单位的,应开具中国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在省直机关、省内各市(州)及所辖县(市、区)范围内转移的,按相关规定办理。开具介绍信时,必须准确注明党员是正式党员还是预备党员。
三、 及时接转与落实责任
1. 党员应及时持介绍信到转入地(单位)党组织办理接转手续。接收党组织要认真审核介绍信各项内容,核对党员基本信息,确认无误后及时将回执联加盖公章,邮寄或传真回原党组织。
2. 原党组织在收到回执联后,应及时完成党员信息库的更新,并将回执联粘贴于介绍信存根处存档。
3. 介绍信一旦开出,党员应在有效期内办理接转。如遇改派、遗失等情况,党员本人应立即向原党组织报告,说明情况。原党组织核实后,可按规定予以补办或处理,并对相关情况进行记录。
四、 纪律要求与监督检查
1. 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伪造、涂改、买卖介绍信。
2. 严禁无正当理由长期拖延接转组织关系,造成“口袋党员”、“隐形党员”。
3. 各级党组织要将介绍信管理使用情况纳入党建工作检查考核范围,对管理不善、使用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规依纪追究相关党组织和负责人的责任。
各级党组织接到本通知后,要迅速组织学习,对照检查,完善制度,抓好落实,确保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规范有序,坚决维护党内政治生活的严肃性。
××省委组织部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