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保障工厂人员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生产秩序,防范安全风险,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全厂区域及所有人员。
二、安保人员岗位职责
1. 严格执行门禁管理,对进出人员、车辆、物资进行查验、登记,凭证放行。
2. 负责厂区24小时巡逻,重点巡查仓库、配电房、生产线等关键区域,做好巡查记录。
3. 监控安防系统(视频监控、消防报警等),发现异常立即报告并按规定处置。
4. 维护厂区出入口、停车场秩序,指挥车辆有序停放。
5. 妥善处理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控制现场并上报。
6. 保持执勤仪表端正,礼貌待人,禁止擅离岗位。
三、门禁管理细则
1. 人员管理:员工凭工牌进出,访客须经接待部门确认后登记身份证、领取访客证方可进入,由接待人员陪同。
2. 车辆管理:公司车辆凭通行证进出,外来车辆需登记车牌、事由、进出时间。
3. 物资管理:所有物资出厂须凭《物资出厂放行单》,经保安核对品名、数量无误后方可放行。
四、巡查管理规范
1. 采用定点与流动相结合方式,每班对厂区至少进行四次全面巡逻。
2. 巡查内容涵盖消防设施、门窗安全、水电管线、可疑人员等。
3. 发现安全隐患(如消防通道堵塞、门窗未锁)立即处理并记录上报。
五、监控室管理
1. 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0天,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删改、调阅。
2. 发现监控画面异常或报警信号,立即通知巡逻岗现场核查。
六、交接班制度
1. 交接班须在岗位进行,交接内容包括执勤情况、待办事项、装备器械。
2. 交接班双方确认无误后签字,责任移交。
七、安保器械管理
1. 配发的对讲机、防暴棍、手电等器械由专人保管,定期检查维护。
2. 严禁私自外借或用于非执勤用途。
八、奖惩规定
1. 抓获盗窃或消除重大隐患者,予以奖励。
2. 擅离岗位、私自放行、记录不实者,视情节处以警告、罚款直至辞退。
九、实施要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2. 各部门须配合安保工作,全体人员须遵守本制度。
3. 安保部负责制度解释,并根据执行情况定期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