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父): ________
身份证号: ________
联系方式: ________
住址: ________
乙方(母): ________
身份证号: ________
联系方式: ________
住址: ________
甲方与乙方原系夫妻关系,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育子女________(姓名,性别,身份证号:________)。为明确子女抚养安排,保障子女身心健康,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抚养权安排
1. 双方确认,子女________由甲方与乙方共同承担抚养责任,不区分主次抚养权。
2. 子女日常居住安排采用“轮换居住”模式:每周一至周四随甲方生活,周五至周日随乙方生活;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由双方提前一月协商具体安排。
第二条 抚养费承担
1. 双方各自承担子女随己方生活期间的全部日常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
2. 子女重大支出(单次超过人民币2000元的教育、医疗等费用)由双方各承担50%,需事先协商一致。
第三条 探视与共处
1. 不随子女居住一方享有每日视频通话权利,具体时间由双方协商。
2. 每月最后一个周末定为“家庭日”,双方共同陪伴子女进行户外或家庭活动。
第四条 教育与决策
1. 子女就学、升学、课外辅导等重大事项需双方共同商议决定。
2. 双方均有权参加子女的家长会、校园活动及其他亲子活动。
第五条 信息沟通
1. 双方建立专用沟通群组,及时交流子女学习、健康、心理状况。
2. 涉及子女的重要决定需书面(含电子信息)记录并双方确认。
第六条 特殊情况处理
1. 如一方因工作、疾病等原因无法按约定履行抚养时段,需提前48小时通知对方协商调整。
2. 任何一方不得无故阻挠对方行使抚养、探视权利。
第七条 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子女常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
1.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签字): ________
日期: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___
日期: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