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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大全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_《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细则(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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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管理制度_《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细则(新版)》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秩序,保障学生人身与财产安全,营造文明、安全、整洁、和谐的住宿环境,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入住学校学生宿舍的在校学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秩序,保障学生人身与财产安全,营造文明、安全、整洁、和谐的住宿环境,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入住学校学生宿舍的在校学生。

第三条 学生宿舍管理坚持教育、管理、服务相结合的原则,由学生工作部、后勤保障部、各学院及宿舍管理服务中心协同负责。

第二章 住宿安排与调整

第四条 学生宿舍由学校统一分配、调整,学生须按指定房间、床位入住,不得私自调换、占用、出借床位。确需调整的,须经所在学院批准,向宿舍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统一办理。

第五条 学生应按规定缴纳住宿费。因退学、转学、毕业等原因离校的,须在规定期限内办理退宿手续,清空个人物品,交还钥匙。延期离校须经批准并按日缴纳住宿费。

第六条 宿舍内空余床位由学校统一管理,不得擅自安排他人入住。

第三章 日常行为规范

第七条 遵守作息制度。宿舍楼统一开关门、熄灯(断电)时间。晚归学生须凭有效证件登记并说明原因。不得夜不归宿,特殊情况须提前向辅导员请假并报备楼栋值班室。

第八条 保持内务整洁。个人物品摆放有序,被褥叠放整齐,宿舍每日清扫,垃圾及时倒入指定收集点。每周由宿舍管理方组织卫生检查,结果纳入文明宿舍评比。

第九条 维护公共秩序。宿舍区内不得喧哗、打闹、酗酒、、饲养宠物。严禁在楼道、室内进行球类、滑板等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第十条 节约水电资源。做到人离灯熄、关闭电源和水龙头。禁止私接公共区域电源。

第四章 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严禁存放或使用电炉、电热杯、电热毯、电火锅、热得快、电熨斗等违规电器(学校配备的除外)。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网线,改装或拆卸固定供电、照明设施。

第十二条 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及管制刀具。严禁使用明火(如蜡烛、酒精炉、焚烧物品等)及在禁烟区吸烟。

第十三 条 妥善保管个人财物。大额现金存入银行,贵重物品妥善锁存。离开宿舍随手锁门、关窗。发现可疑人员或安全隐患,立即报告值班室或保卫处。

第十四条 严禁留宿非本宿舍人员。异性不得进入对方宿舍(执行公务或经批准的检查、维修除外)。来访客人须在值班室登记,并在会客区接待,不得进入宿舍房间。

第十五条 严禁从窗户向外抛掷物品、攀爬阳台、护栏。

第五章 公共设施与环境卫生

第十六条 爱护公共财产。宿舍内配备的家具、电器、门窗等设施不得随意搬离、拆卸、损毁。人为损坏或丢失须照价赔偿。自然损坏应及时到值班室报修。

第十七条 公共区域(如走廊、楼梯、洗漱间、卫生间、淋浴间)由保洁员统一清扫,学生应自觉维护其整洁,不得堆放个人物品、倾倒污水或堵塞下水道。

第十八条 垃圾分类投放。遵守学校垃圾分类管理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后投放到指定容器。

第六章 奖惩措施

第十九条 学校定期开展“文明宿舍”评比活动,对表现突出的宿舍及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和相应奖励。

第二十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奖资格、纪律处分等。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部、后勤保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阅读提示

可以从开头点题、段落层次、细节描写和结尾升华四个角度借鉴本文写法,用于日常作文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