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员工差旅费报销流程,合理控制差旅费用,明确开支标准,根据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及公司财务管理规定,特修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全体正式员工因公务需要发生的国内差旅费用报销管理。海外差旅另行规定。
第三条 差旅费报销遵循“勤俭节约、实事求是、凭据报销”原则,严禁虚报、冒领。
第二章 出差审批与标准
第四条 员工出差前须通过OA系统提交《出差审批单》,明确出差事由、时间、地点、预计费用,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出差。紧急情况可先口头报批,事后补单。
第五条 交通标准:副总经理及以上职位可乘坐飞机公务舱、高铁/动车一等座;部门经理及以下职位乘坐飞机经济舱、高铁/动车二等座。超过标准须事前特批。
第六条 住宿标准(每晚):直辖市、省会城市及经济特区,副总经理及以上不超600元,部门经理不超450元,其他人员不超350元;其他地级市,各层级标准下调100元。单人出差原则上入住标准间。
第七条 伙食补助标准:按出差自然天数计算,统一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不再报销餐费票据。
第八条 市内交通补助标准:按出差自然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往返机场、火车站的轨道交通费用可凭据实报。
第三章 费用报销流程
第九条 差旅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员工须整理合规票据,通过财务系统填写《差旅费报销单》,附审批通过的《出差审批单》及全部费用原始凭证。
第十条 票据要求:发票抬头为公司全称及税号,内容真实、项目完整、印章清晰。交通票据须为实名制票证。连号、可疑票据不予报销。
第十一条 报销单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费用合理性,财务部稽核票据合规性及标准符合性,最后报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单次报销金额超过5000元需总经理最终审批。
第十二条 财务部在收到完整合规报销单据后,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付款。
第四章 特殊情况规定
第十三条 陪同客户出差或参加会议,对方承担部分费用的,需在报销单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公司不再重复报销该部分费用。
第十四条 出差期间因公务发生的通讯费、快递费等杂费,须另附说明,经审批后凭票实报,单次限额200元。
第十五条 自驾车出差,须事前审批,按每公里1.2元标准报销燃油费、过路费,不再计发市内交通补助。安全责任自负。
第十六条 未按规定审批擅自出差、超标开支无事前特批、票据不合规或逾期报销的,财务部有权不予报销,产生费用由个人承担。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2023年X月X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落款)
XX公司
二〇二三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