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公司人力资源部
发文编号:××〔2024〕第12号
主送单位:全体员工
抄送单位:公司管理层、各事业部
事由:关于对销售部员工王××违规行为的处罚决定
经公司监察部门查实,销售部员工王××(工号:××××)在2024年5月期间,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将公司转移至个人关联方,并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伪造销售合同及报销凭证,虚报业务费用共计人民币伍仟元整;
三、多次在工作时间擅自离岗,且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严重影响部门工作秩序。
以上行为已严重违反《员工手册》第三章第十五条(职业道德规范)、第二十一条(财务纪律)及第五章第八条(考勤管理制度),构成重大违纪。根据公司《奖惩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经公司研究决定,对王××作出如下处理:
1. 予以记大过处分,计入个人档案;
2. 追缴其违规所得人民币伍仟元整,并处以等额罚款,合计壹万元整,自本月底薪资中扣除;
3. 取消其本年度所有评优资格及年终奖金;
4. 调离原销售岗位,降级至后勤部试用三个月,试用期间薪资按标准80%发放。
望全体员工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恪守职业操守,共同维护公司经营秩序。
特此通报。
落款:××公司人力资源部
日期:2024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