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公章管理与使用,明确权责,防范风险,特制定本要则。
一、公章保管
1. 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等所有重要印章统一由综合管理部指定专人集中保管,存放于保险柜或专用柜中。
2. 印章保管人须为公司正式员工,且政治可靠、责任心强。保管人离职或岗位变动时,须办理正式移交手续。
3. 建立印章使用台账,对印章的领用、归还、外带等情况进行逐笔登记,做到有据可查。
二、公章使用
1. 用印前须履行审批程序。常规文件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批准;重大合同、协议、对外承诺、财务凭证等须报请总经理或法定代表人批准。用印申请单须与用印文件一并存档。
2. 用印时,印章保管人须核实用印文件与审批内容是否一致,确认无误后方可用印。严禁在空白纸张、空白介绍信、空白合同上用印。
3. 公章须在办公场所内使用,原则上不得外带。确因工作需要外带,须填写《公章外带审批单》,经总经理书面批准,由两人以上共同办理并负责。
4. 加盖公章应清晰、端正,骑年盖月。合同类文件除盖章外,须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亲笔签名。
三、使用范围
1. 公司公章:用于以公司名义发出的正式公文、报告、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对外重大事项的函件等。
2. 合同专用章:专门用于签订各类经济合同、协议。
3. 财务专用章:用于银行票据、财务报表、税务申报等财务事项。
4. 发票专用章:用于开具发票。
5. 部门章:仅限公司内部使用,不得对外代表公司承担法律责任。
四、违规责任
1. 严禁任何人员未经批准擅自用印。严禁违规使用、私盖、盗用公章。
2. 因保管不善、审核不严、违规使用导致公章遗失、滥用或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名誉损害的,将严肃追究印章保管人、审批人及用印人的直接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经济处罚直至移送司法机关。
五、附则
1. 本要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2. 本要则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与修订。
(落款处)
[公司全称]
[年]年[月]月[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