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放射科诊疗工作安全、规范、高效运行,保护受检者、医务人员及公众健康,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规,结合本科室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放射科所有涉及放射诊疗的场所、设备、人员及活动。
第二章 安全防护管理
第三条 放射工作场所必须设置醒目的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及工作状态指示灯,候诊区与检查区应有效分隔,保障候诊者安全。
第四条 所有放射设备必须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定期进行状态检测、稳定性检测及防护性能检测,不合格设备立即停用检修。
第五条 医务人员必须佩戴个人剂量计,定期接受辐射防护培训与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与健康档案。
第六条 严格执行受检者防护原则,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组织进行屏蔽防护,严格控制照射范围与剂量,避免不必要的照射。对育龄妇女、儿童等特殊受检者应优先采用非放射检查方法或实施更严格的防护。
第七条 放射科内严禁吸烟、进食、储存食品,工作人员离开须按规定更衣、洗手。
第三章 操作流程规范
第八条 检查前须核对受检者身份、检查项目及部位,详细告知辐射风险与防护措施,签署知情同意书(法规要求时)。移除受检者照射野区域内的金属物品等干扰物。
第九条 操作人员须熟悉设备操作规程,按标准技术参数进行曝光,禁止随意变更参数。曝光时关闭防护门,确认室内无滞留人员。
第十条 造影检查须严格执行无菌操作与药品核对制度,密切观察受检者反应,配备急救药品与设备。
第十一条 影像处理与诊断须由具备资质医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出具报告应内容完整、描述准确、结论清晰,实行审核双签制度。
第十二条 建立影像资料归档与借阅制度,确保资料保存完整、调阅有序、保护隐私。
第四章 应急与质控管理
第十三条 制定辐射事故应急方案,明确报告程序与处置措施,定期组织演练。发生意外照射或设备故障立即终止检查,疏散人员,及时上报。
第十四条 成立科室质量管理小组,定期开展影像质量评价、诊断符合率分析及不良事件讨论,实施持续改进措施。
第十五条 建立设备日常维护、环境清洁消毒及医疗废物分类处理制度,记录完整可追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全体放射科工作人员必须学习并遵守本细则,违规者按科室考核及医院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放射科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