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员管理
1. 药房工作人员须持有效执业资格上岗,定期参加业务培训与考核,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2. 工作时间需着装整洁、佩戴工牌,保持专业服务态度,严禁擅离职守。
3. 建立健康档案,每年进行体检,患传染性疾病或可能影响药品安全疾病者应暂离岗位。
二、药品采购与储存
1. 采购药品须从合法资质企业进货,查验并留存供货单位证照、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及检验报告。
2. 药品入库执行验收登记制度,核对品名、规格、批号、有效期、数量及质量状况,不合格药品拒收。
3. 储存按药品性质分类摆放,设常温区、阴凉区、冷藏区,定期监测温湿度并记录。特殊管理药品专柜加锁、专册登记。
4. 实行效期管理制度,近效期药品设警示标识,过期药品立即下架隔离并登记销毁。
三、处方调配与发药
1. 调剂处方须经药师审核,确认处方合法性、规范性及用药适宜性后方可调配。对疑似不合理处方,应联系医师确认或拒绝调配。
2. 调配过程需双人核对,做到“四查十对”,确保药品准确无误。发药时向患者详细说明用法用量、注意事项及储存要求。
3. 处方保存期限:普通处方不少于1年,*处方不少于2年,医疗用毒性药品、药品处方不少于3年。
四、服务与安全
1. 提供用药咨询与指导,设立用药咨询台或窗口,耐心解答患者疑问。
2. 保持药房环境整洁、通风,防火防盗设施齐全,定期检查消防器材。严禁烟火及无关人员进入操作区。
3. 建立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制度,发生差错及时纠正、记录并分析改进。
五、信息化与档案
1. 采用药品管理信息系统,实现采购、入库、销售、盘点全程信息化管理,确保数据可追溯。
2. 各类记录档案(采购验收、温湿度、处方、培训等)真实完整,保存期限符合规定。
六、监督与改进
1. 设立质量管理员,每月开展自查并记录,对存在问题制定纠正预防措施。
2. 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议,收集患者反馈意见,持续改进药房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