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彻底消除事故隐患,现制定并实施隐患整改新规,重点强化闭环管理与责任追溯机制,具体要求如下:
一、 隐患整改闭环管理流程
1. 排查与登记:各部门定期开展隐患排查,任何人员发现隐患均有义务立即报告。所有隐患须在24小时内录入“隐患管理数据库”,详细记录隐患地点、类型、状况、发现时间及发现人。
2. 评估与分级:安全管理部门在接到报告后12小时内组织专业评估,依据风险程度将隐患分为重大、较大、一般三级,并明确整改时限(重大隐患不超过72小时,较大隐患不超过7天,一般隐患不超过15天)。
3. 下达与签收:《隐患整改通知书》经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发后,直接下达至整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具体责任人。责任人须在2小时内签收确认,拒绝签收或超时未签收视为默认接收并承担全部责任。
4. 整改与实施:责任单位接到通知后,须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含措施、资源、进度),报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后执行。整改过程需在数据库中以图文形式每日更新进展。
5. 验证与销号:整改完成后,责任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原评估人员与第三方专家(重大隐患必备)现场核查,确认合格后共同签署《隐患整改验收单》,在数据库中闭环销号。不合格的立即退回,原整改时限自动作废并启动问责。
二、 责任追溯机制
1. 责任固化:从隐患发现、评估、整改到验收,每个环节均需在数据库记录具体责任人姓名、工号及操作时间,确保全过程责任可追溯。
2. 连带问责:隐患整改出现推诿、延误或弄虚作假的,除直接责任人外,其上级主管、安全管理部门对接人员承担连带责任,依据后果严重程度给予通报、罚款、调岗或辞退处理。
3. 追溯时效:隐患销号后仍作为历史数据永久保存。若因同类隐患重复出现导致事故,将追溯至首次该隐患的整改记录,并追究首次整改中相关责任人的失职责任。
4. 绩效绑定:隐患整改的及时率、合格率纳入所有相关部门及人员的月度、年度绩效考核,权重不低于30%。未闭环隐患数量与部门预算、评优资格直接挂钩。
三、 监督与执行
1.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与监督。
2. 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制度与本制度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