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假类别及规定
1. 事假:因私事需处理可申请。全年累计不超过15天,单次连续不超过5天。事假为无薪假。
2. 病假:因病需治疗或休息可申请。需提供医疗机构证明。全年累计不超过法律规定的医疗期。病假工资按基本工资一定比例支付。
3. 年休假:员工连续工作满1年可享受带薪年假。具体天数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司龄计算。年休假需提前申请,公司根据工作安排审批。
4. 婚假:依法登记结婚可享受。按所在地规定天数给予,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5. 产假/陪产假: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员工享受产假,男员工享受陪产假。天数按所在地最新规定执行。
6. 丧假:员工直系亲属去世可申请。给予1至3天,必要时可根据路程远近酌情给予路程假。
7. 工伤假:经认定为工伤后,按《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二、请假流程及审批权限
1. 申请:所有请假需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紧急情况除外)通过公司办公系统或书面表单提交申请,注明类别、起止时间、事由。
2. 审批:
3. 备案:所有经批准的请假申请,由员工提交复印件至人力资源部备案考勤。
4. 销假:假期结束返岗当日,须向审批人及人力资源部口头或系统销假。因病假、工伤假等需延长假期的,应及时补办手续。
三、请假相关说明
1. 所有请假须事先获批,严禁事后补假或先休假后申请。特殊情况(如急病、突发事件)须在当日上班前电话告知直接上级,事后24小时内补办手续并提交证明。
2. 未办手续或审批未准即缺勤,按旷工处理。连续旷工超过3天或全年累计超过5天,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3. 病假、婚假、产假等需提供真实有效证明文件,弄虚作假者按严重违纪处理。
4. 年休假原则上应在当年休完,确因工作原因未休的,经审批可延至次年3月底前安排。因个人原因未休视为放弃。
5. 请假期间薪资计算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及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四、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此前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