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食品安全,落实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本单位(或个人)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或相关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自律,接受社会监督。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或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各岗位食品安全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三、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并定期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四、严把原料采购关。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建立真实完整的采购记录,确保来源可追溯。不采购、不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
五、加强生产经营过程控制。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运输和加工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保持生产经营场所环境整洁,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符合操作规范要求。
六、严格落实食品检验检测与留样制度。具备相应的检验条件或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按规定对原料和产品进行检验。需要留样的食品按要求进行留样并记录。
七、建立并执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及时发现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八、依法处置不合格食品。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召回已上市销售的产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召回的食品依法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
九、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处理,并不得对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
十、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抽检监测、事故调查等工作,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认真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本单位(或个人)保证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等后果。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