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明确双方在商品陈列合作中的权利与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修订原《陈列合作合约》并订立本协议书,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 甲方提供商品,乙方在其经营场所(地址:_________)内提供陈列位置用于展示甲方商品。
2. 陈列区域:_________,陈列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3. 合作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二条 甲方权利义务
1. 甲方需保证提供商品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并按时配送至乙方场所。
2. 甲方有权对陈列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合理调整建议。
3. 甲方支付乙方陈列服务费,具体金额及支付方式另行约定。
第三条 乙方权利义务
1. 乙方应维护陈列区域的整洁有序,确保甲方商品处于显著位置。
2. 乙方不得擅自移除、遮挡或损坏甲方陈列商品,如有问题需及时通知甲方。
3. 乙方应按约定履行陈列义务,并配合甲方开展促销活动。
第四条 费用与结算
1. 陈列服务费为每月人民币_________元,甲方于每月5日前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2. 若甲方需增加促销支持,费用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需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当月陈列服务费的50%。
2. 因不可抗力导致协议无法履行,双方可协商解除或延期履行。
第六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其他
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通过补充协议另行约定。
甲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