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用电安全规范管理与操作实施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企业用电安全,防止触电、火灾等事故发生,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用电安全导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电气设备的使用、维护、检修及作业人员管理。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设立电气安全管理小组,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明确各级人员安全责任。
第四条 定期组织电气安全检查,建立隐患台账,限期整改并跟踪验收。
第三章 设备与环境要求
第五条 所有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接地系统完好。
第六条 配电箱周围禁止堆放杂物,易燃易爆场所须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第四章 作业人员规范
第七条 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定期参加安全培训,掌握触电急救技能。
第八条 作业前须验电、断电并悬挂警示牌,严禁带电操作(除特殊批准作业)。
第五章 操作流程
第九条 临时用电需办理审批手续,由电工敷设线路,使用后及时拆除。
第十条 设备检修须执行“停电-验电-接地-挂牌”四步程序,专人监护。
第六章 应急处理
第十一条 发生电气火灾立即切断电源,使用干粉灭火器扑救,禁止用水。
第十二条 触电事故应迅速脱离电源,实施心肺复苏,并报告应急小组。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准则由安全管理部门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四条 违反本准则者按企业奖惩制度处理,造成事故的追究法律责任。
发文单位: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