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工程项目的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及成本控制,明确工程管理部门职责与工作流程,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全过程管理活动。工程部为公司工程项目实施的直接责任与管理部门,在分管领导及部门经理的带领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 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
第三条 工程部实行部门经理负责制,下设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施工员、技术员、安全员、资料员等岗位。
第四条 各岗位核心职责:
1. 部门经理/项目经理:全面负责项目管理工作,履行项目部职责,接受公司领导监督;组织编制作业计划,下达施工任务;协调内外关系,组织参与各类计划制定与审查;组织项目所需资料的审批。
2. 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技术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技术质量标准;组织图纸会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处理现场技术问题。
3. 质量负责人:负责工程质量工作的实施、验证与改进,制定质量计划与创优目标,组织质量检查与问题纠正。
4. 施工员:熟悉图纸,指导现场施工协调,编制周计划确保月计划完成,做好“三检”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 技术员: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与质量控制计划,参与技术交底与隐蔽工程验收,执行技术规程与质量标准。
6. 安全员:研究生产不安全因素并提出改进意见,参与安全技术措施审查与检查,做好安全教育,阻止违章作业与指挥。
7. 资料员:负责项目部所有工程技术资料、文件、会议纪要的收集、整理、分类与归档,管理工程竣工资料。
第三章 主要工作与管理制度
第五条 工程项目全过程管理:工程部需配合完成项目开工审批手续,协调外部关系;协助招标及合同签订;对建设项目从开工至竣工进行全过程管理,实现项目合同目标。
第六条 会议与检查制度:
1. 实行定期现场办公例会与专题会议制度,积极参加监理例会。
2. 建立日常巡查、周小结、月大查制度。技术负责人需会同监理、施工单位对作业面进行日巡查,重点部位巡查率达100%,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 实行书面总结与计划报告制(周报、月报等),做好详细的管理日志记录。
第七条 文件与变更管理制度:
1. 项目部文件资料需在四小时内传达到相关岗位人员。
2. 所有工程设计变更(包括设计院、甲方签署的变更)需统一发放至相关单位,并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存档备份。任何变更需经过申请、风险评估、审批、实施、验收、归档的完整程序,未经批准不得实施。
3. 合同文件需经法律资格确认、相关部门审查及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签署。
第八条 材料与设备管理:根据材料预算编制采购计划,经审核批准后选择供货单位;外购件及公司调拨设备需由项目经理或施工员签收,单据及时归档。
第四章 质量、安全与变更管理
第九条 质量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基本建设程序。施工单位必须按图施工,遵守施工技术标准,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工程部需建立健全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特别是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与记录。
第十条 安全管理:工程部主管负责设备设施、仪表系统、电气工程等相关的变更管理。所有变更必须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变更实施前,需对相关方进行培训或告知。
第十一条 变更管理专门程序:
1. 申请:由责任部门填写《变更申请表》,说明内容、原因及技术依据。
2. 风险评估与措施制定:分析变更可能导致的安全风险,制定控制措施。
3. 审批:经部门领导审批后,报基地或主要负责人批准。
4. 实施与培训:批准后由主管部门实施,落实风险措施,并对相关方进行培训。
5. 验收:实施结束后,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形成报告。
6. 归档与关闭:变更资料汇总存档,验收后签署关闭。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规范由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十三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制度同时废止。各岗位人员须严格遵守,确保工程项目高效、优质、安全地推进。
(落款:公司工程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