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张三,男,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住址: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联系电话:XXXXXXXXXXX。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向XX市XX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取位于XX市XX区XX路XX号地块(编号:XXXX)自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期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划许可文件及全部相关审批手续的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张三与被告李四(系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立案受理,案号为(20XX)XX民初XXXX号。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被告是否具备履行其与申请人签订的《项目合作开发协议》的法定资质与条件。该协议明确约定,合作开发的前提是被告必须合法取得前述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完整的项目开发建设批文。
申请人及代理律师经多方努力,均无法自行获取上述关键证据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该等信息依法属于行政机关应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范围,但申请人向XX市XX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书面申请后,未能在法定期限内获得答复。鉴于该组证据材料保存于行政机关,非经司法机关调取难以获取,且该证据直接关乎本案基本事实的认定(即合同履行的基础是否成立)、案件性质的判断以及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界定,对本案的公正审理具有决定性影响。
为查明案件事实,确保司法公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特申请贵院依职权向上述单位调查收集前述证据材料。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三(签名或盖章)
XXXX年XX月XX日